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
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,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,本企业自愿承诺,坚持守法生产经营,并自觉履行以下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:
一、依法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,保证向环保行政机关提供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
二、严格遵守国家和广西有关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和政策规定,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
三、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,实施清洁生产,减少污染排放并合法排污,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,依法公开排污信息,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义务。
四、自觉接受政府、行业组织、社会公众、新闻舆论的监督,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。
五、发生环境保护违法失信行为,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。接受环保行政机关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,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。
六、本《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》同意向社会公开。
特此承诺,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承诺单位(盖章):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石华高
2019年 3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