宾阳县环境保护局
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
宾环改决字〔2019〕8号
中山市东凤镇旺旺清洁服务中心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2442000MA4X8MXT50
地址: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8队
经营者:黄旺金
2019年3月13日,群众举报反映在黎塘镇超常村附近有人非法倾倒废弃物。2019年3月15日,我局及黎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,2019年3月13日当天,由于雨天道路泥泞,大车行驶不便,你单位擅自将委托方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处理的约40吨脱硫废灰(白色粉末状固体,主要成份硫酸钙)堆放于黎塘镇司马村委超常村六队用地,堆放场所无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,举报情况属实。
以上违法事实,有以下证据证明:
(一)《宾阳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》1份;
(二)倾倒固体废物现场照片6张。
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(七)项的规定,我局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,并做出如下整改:
(一)清理擅自堆放于黎塘镇司马村委超常村六队用地上的脱硫废灰,恢复环境原状。
(二)在收集、贮存、运输固体废物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,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。
以上整改要求限你单位于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,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我局,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如拒不改正,你单位将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后果。
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,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如何下载伟德betvlctor 或者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。
宾阳县环境保护局
2019年3月20日